一、本市转出
1、办理人群
无锡市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工作或生活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⑴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无锡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申请表》(可在无锡社保中心网站下载),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⑵异地就医还可关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办理。
3、待遇享受
⑴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地跨省联网医院使用省卡结算医疗费用,而在参保地(无锡市区)不能同时使用。
⑵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
⑶根据部统一要求,跨省异地就医目前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划卡结算,门诊暂不可以。
⑷办理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人员选择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应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费用和经首诊医疗机构转诊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4、开通的医疗机构
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人社部官网查询,官网地址:http//si.12333.gov.cn
5、注意事项
⑴异地就医办理成功后,在就医地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按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及支付政策审核报销。职工医保人员到无锡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居民医保人员到无锡个人约定社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截止至次年6月底。
⑵异地就医待遇自登记办理成功后生效,其中住院治疗的,入院时间需晚于登记办理时间。
⑶登记了大市一卡通的参保人员,不能再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如需办理,可取消大市一卡通后再申请。
二、外省转入
1、转入手续
⑴自动落地,异地参保人员由外省(市)转到无锡市区的,经参保地登记备案后,我市经办机构自动办理落地手续,无需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手续。
⑵人工干预,因参保地手续或信息不全,导致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正常就医的,可携参保地制发的符合部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无锡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咨询不能就医的原因,办理落地或异地卡启用等手续,也可寻求就医医院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将人员信息发给我市社保经办人员查询原因。
2、就医流程和待遇咨询
异地参保人员来我市就医的,就医流程与本市参保人员一样。相关待遇享受问题需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开通的医疗机构
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人社部官网查询,官网地址:http//si.12333.gov.cn
4、注意事项
已经在无锡办理落地手续,有社保代码的,但省卡遗失并补办的,需持新卡来社保各办事处重新启用后才能在医院使用。
注意:具体事项可以致电社保中心异地就医部:824444981
或者咨询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8379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