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为城镇各类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2.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答:个人账户主用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可直接划卡支付基本医疗费用。IC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普通门诊费由个人自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年中结息后全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继承。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按100%的比例结算;使用乙类药品,按药物不同分别按95%、90%、85%、的比例结算。
4.参保职工门诊处方量有何规定?
答:门诊处方量原则上控制在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老年病7-15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5-7贴剂,超过14天量,医师应在处方上注明,最长不超过30天量。
5.什么是职工医保社区门诊约定服务(门统)?约定后如何变更?
答:首次约定,在卡上还有钱的时候,选择一家自己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面称社区医院,包括下属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约定时要带好《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病历证,并按社区医院的要求签订《服务协议》,享受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和第一次约定时一样,要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重新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6.门诊约定后如何看病和转诊?
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医院首诊负责制。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应该在社区医院就医,如果遇到突发急、难、重的疾病,或者因社区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诊治的疾病,经办理转诊手续后,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或者配药。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7.什么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公补)?
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享受此待遇,待遇和就医方式不变。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30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公补与门统和门慢的就医方式略有不同,不需要约定医疗机构,可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8.参保人员住院规定?
答:参保人员在住院时,持入院通知单、社会保障IC卡及本人医保病历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交付一定的预付金,并将IC卡质押于住院医保窗口。出院结算时,住院起付标准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以现金结清。对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工伤生育、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医保支付。涉及外伤的先自费办理入院手续,在本院医保科登记做外伤调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方可用社保卡结帐。
9.本院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我院统筹起付费标准为在职750元,退休600元,第二次为以上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后均为以上标准的25%。
10.医疗总费用有哪些组成部分?
答:医疗总费用组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11.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付?
答: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在8万元以内的符合医疗保险给付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实付分段按比例办法支付:
医疗费用在1万以上(含1万元),不分参保类别,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医疗费用在1-4万元含(4万元),不分参保类别,基金支付90% 个人付比例为10%;医疗费用在4万以上,在职人员基金支付92%,个人比例为8%,退休人员支付是在职人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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